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课程教材研究所>>课程研究>>课程理论>>课程档案
 

摘 要:2002年7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后,中小学语文教学开始了一场“教育观念”的革命。在一系列教育观的变革中,语文教育的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教材观、教师观、学生观变革最大。《语文课程标准》是中小学语文教学、教育评价的指导性纲领文献,我们要常读深研、活学活用,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提高语文的教学效率。

关键词:《语文课程标准》 课程改革 教育理念 更新变革

1999年6月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调整和改革我国的课程与教育体制。2001年6月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2001年6月,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正式启动。同年7月,义务教育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一次“革命性”的课程、教育改革在中国大地上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

认真研读《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照以往的“教学大纲”及传统语文教育思想,我们认为此次“新课标”在语文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教材观、教师观、学生观等方面都有“革命性”的变革,学习和推广、实践和实施这些教育理念应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职责。

一、语文课程观

“新课标”课程价值取向非常明确,那就是“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这是新课程的“核心理想”。《语文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础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这两句话一句阐述语文课程面向全体学生,一句阐述面向学生的全面素质。换句话说,语文课程培养的目标是全面发展的全体学生,即“全人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课标”突破了以往教育过于强调“精英教育”和“缺乏个性”的樊篱,为现代教育指定了“价值取向”。

“新课标”课程目标全面而富有系统性、具体而富有操作性。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避免了小学与初中的“脱钩”、不衔接,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提出各学段的“阶段目标”,体现了语文教学的整体和阶段性。从总的看,“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一条横线,使语文素养成为一个整体。既重视了结果又看到了过程,既重视了知能又顾及到了情意,完整全面;从分的看,四个学段(1-2、3-4、5-6、7-9年级)“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领域一条纵线,使语文素养落到了“实处”。另外,在这个阶段目标中,与过去“教学大纲”比,整合“听话、说话”为“口语交际”,突出了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并且还全新地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目标,加强了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习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新课标”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性质”,认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一论断解决了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语文姓什么”的问题,“摆平”了“工具说”与“人文说”的长久“对立”,为语文学科本质争论划上了句号。工具性与人文性应该是统一的。首先,“工具性”提出在历史上是有功劳的,它摒弃了极左的“政治性”;其次,“工具性”不是不要“人文性”,工具说的代表人叶圣陶也非常重视语文的情意、审美及文化价值。再次,语文包括语言和言语,语言有工具性、言语有人文性,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或者说,工具性是从语文的功能上说的,“人文性”是从语文内涵上看的,两者不矛盾,相互统一为一整体。“统一性”是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已成定论。

“新课标”还强调了语文课程的两个基本特点──实践性和综合性。《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在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语文课不是“语言理论课”,其开科目的是为了培养能言善道、下笔生花的现代公民。而要会说会写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训练有素”,这是不争的事实。语文课还是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有人说“语文是百科的总和”,又有人说“语文是与生活外延相等的概念”,因此“新课标”特别提倡“综合性学习”和“跨学科学习”,并竭力倡导语文与自然、社会、生活相结合,走开放性的“大语文”教育道路。《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提倡跨领域学习,与其他课程相结合。”“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现实,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应拓宽语文学习和运用的领域,注重跨学科的学习和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沟通课堂内外,充分利用学校、家庭和社区等教育资源,开展综合性学习,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等等,所有这些归结到底就是一句话,即语文综合性很强,不可“学科分离”,要注重“课程整合”,要与生活、社会融合。只有这样,方能真正学好语文。

二、语文教学观

“新课标”认为语文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这一新概念包括了丰富的涵义,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一教学目的的表达,与以往“大纲”表达相比,突出了三点:①语言的积累,语感的培养。②语文能力要适应实际需要。③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这样表达的语文教学目的,更加全面、更加完整,因而更有利于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新课标”倡导语文教学方式应该是“平等对话”。《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这一“对话论” 观点直击传统语文教学的“满堂灌”“一言堂”,改“传话”为“对话”,并提倡“平等”的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体现了现代进步的教育理念。“对话论”要求我们发挥学生积极性、主动性,确立学生“主体性”地位,采用“谈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方式进行教学。“阅读教学”的“对话论”强调了“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珍惜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体出了现代“接受美学”的先进观念。

“新课标”重视教学手段、媒体的“现代化”,倡导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于语文教学过程,改变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要培养学生“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要培养学生这一能力,首先教师要“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新课标”倡导运用电脑、网络、多媒体进行教学,实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新课标”倡导开发利用网络“课外学习资源”,提倡教师学生上网搜集处理信息;“新课标”倡导语文教师“应当密切关注当代社会信息化的进程,推动语文课程的变革和发展”。

“新课标”对语文教学评价也做了较大的改革。首先,认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的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强调了评价的促进、激励功能,淡化了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第二,认为评价价值取向应是“全面性”,应“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强调评价“要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几方面进行评价”,认为“考试只是评价的方式之一”,应不以“分数”论英雄,不以“成绩”定优秀,突出了语文评价的“全面性”。第三,认为评价的重点是“形成性评价”。“课标”在“评价建议”中指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第四,认为评价方法要多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更应重视定性评价”。第五,认为评价主体要互动多元,“实施评价,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之间互相评价相结合”。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并且还积极倡导学生家长参与评价,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

三、语文学习观

“新课标”中教育理念改变最大的要数学习方式的转变。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综合性学习、终身学习、开放式学习、实践性学习、信息化学习、个性化学习……全新的理念改变着传统的封闭的接受式学习方式。

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其实是一种复合的、主体的、创造性的学习。自主是基础“合作”是条件,“探究”是核心。正如《语文课程标准》所提出的“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

研究性学习就是“探究式”学习,当然也提倡“自主意识”“合作精神”,但更注重的是学科内部的专题研究。这种学习方式是相对于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方式提出的,它具有自主性、开放性、实践性和探究性的特点。《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学生“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新课标”还要求学生能提出问题、学会观察、共同讨论、搜集资料、处理信息、学会撰写简单的“研究报告”,在“探究”过程中学会学习。

综合性学习是“新课标”提出的新概念。它既是一种“综合课程”(学科交叉课程),又是学科较高层次的“课程目标”,更是学生的一种学习方式。《语文课程标准》极力提倡“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新课标”还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从这个角度看,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是实现综合性学习必要条件,综合性学习又是培养自主、合作意识和探究精神的必由之路,两者互为条件、紧密相连。“新课标”还列举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主要形式:①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②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③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④书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语文综合性学习”内涵之丰富,方式之灵活,形式之多样。

个性化学习也是“新课标”提出的又一崭新的学习理念。以人为本、以儿童为中心、发展个性、注重差异、因材施教……这些观念贯穿于整个“课标”,形成了本次“课改”的关键性内容。《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我们“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语文学习规律,选择教学策略”。还要求我们“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

“新课标”还积极倡导“信息化学习”。要求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学习使用键盘输入汉字”,“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阅读”,“搜集自己需要的信息和资料”。“新课标”还十分重视“电影、电视、广播、网络”等课外学习资源的开发,拓宽学习领域形成“开放的视野”和“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语文教材观

《语文课程标准》在“教材编写建议”中明确地表达了不同与传统语文教学的“教材观”,它们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面向时代

“新课标”提出:“教材编写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材选文要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这一要求力避了过去教材的旧、偏、难、差,为“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奠定了基础。

(二)多元文化

“新课标”指出:“教材应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关注人类、关注自然,理解和尊重多样文化。”“教材要注重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这一要求体现了“立足民族文化、借鉴世界文化”的先进文化理念,为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感情,以及远大的“国际主义精神”提供了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

(三)人文内涵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广的。”因此编制教材,“选文要具有典范性,文质兼美,富有文化内涵”。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我们在重视语言文字基础地位、工具理性作用的同时,要极力强调语文课文的文化内涵、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重视培养学生“语文情意”,形成高雅的审美情趣和高标准的文化品位。

(四)学法指导

“教材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适应学生的认识水平,密切联系学生的经验世界和想像世界,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精神。”“教材应注意引导学生掌握语文学习的方法。语文知识、课文注释和练习等应少而精,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在探究中学会学习。”古人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材既要体现“可教性”,又要体现“可读性”,既要强调“教法”,又要强调“学法”,这样的教材才是好教材。

(五)资源开发

“新课标”指出:“教材的体例和呈现方式应灵活多样……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语文课程标准》打破了传统语文教材只重视“教科书”的观念,积极倡导“大语文”的教材观,开发包括课内资源与课外资源、素材性资源与条件性资源、学科资源与活动资源、显性资源与隐性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走“开放性”教学的道路。

五、语文教师观

“新课程”理论强调教师地位和角色的转换。教师不再是知识被动的传授者,而是一个主动的课程研究者、开发者和创造者。教师不再是学生学习的规定者,而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合作者。因此,积极的、能动的教师形象正逐渐取代消极的、被动的教师形象。

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教师不再仅仅作为课程的消极接受者,而是要作为积极的课程开发者,这是“新课标”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教师作为课程的开发者意味着教师要为课程的开发献策献力,要参与课程决策的过程,在课程开发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提高课程的适应性的重要举措,对于反映学生个性、更好地促进学生有个性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教师开发课程主要表现在对“课程资源”的开发上。一方面教师要对“国家课程”进行“二次开发”,另一方面要开发新的“校本课程”,再一方面还要开发“课外课程资源”。“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多方面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

教师是教材的研究者。其实从广义上讲“课程”包含“教材”,对“课程”开发,就是对“教材”的研究和利用。这里强调教师是“教材”的研究者,无非更加重视作为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有权选择教材、使用教材、解读教材与处理教材。“教师作为研究者”强调的是教师不但要知道教什么、怎样教,更要思考“为什么教”的问题。一句话,教师不应成为“教科书”的奴隶、“教学参考书”的“传话筒”,教师应有自己的观点、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独特理解、自己的审美情趣、自己的教学个性。所以《语文课程标准》提出“教材要有开放性和弹性。在合理安排基础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给地方、学校和教师留有开发、选择的空间。”

“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在这里“新课标”明确了教师的地位和角色,教师不再是书本知识的灌输者,而应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合作者和伙伴。教师角色的转变,将引起新世纪课堂的革命,民主、合作、交流和对话的新型教学模式势必确立。

六、语文学生观

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中最为重要的是学生观。所谓“学生观”就是教师对学生看法,对学生在教学中地位认识、理解的观念。它关系到教学对象主体位置的确定,因此是教学首先要处理好的问题。“新课标”对这方面有鲜明的观点。

“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科教学(当然包括语文教学)对这一点要不容置疑,这是现代社会民主平等思想的体现,是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反映,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学生必须从教学的“边缘”进入教学的“中心”,那些无视学生的主体人格,不重视学生多元差异个性,不承认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观念和行为都是极其错误的。

“新课标”特别强调语文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这是我国素质教育的目的和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具备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开放的视野,具备包括阅读理解与表达交流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技术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语文教育应该而且能够为造就现代社会所需的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新课标”还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应该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我们认为“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全面发展”应是语文的教学目的和学生观的基本要义。

《语文课程标准》对传统教学大纲还有一个突破,那就是特别强调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这一点,我们认为是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动手能力弱”,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个性这一缺陷提出的。“新课标”提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像力和创造潜能”,“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

综上所述,《语文课程标准》在语文的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教材观、教师观、学生观等方面都有“革命性”的观念转变。《语文课程标准》是我们教育、教学、评价的指导性纲领文献,我们要常读深研、活学活用,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提高语文的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钟启泉、崔允漷主编:《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2]靳玉乐著:《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创新》,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严先元编著:《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4]任长松著:《走向新课程》,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5]杨再隋等编著:《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学习与辅导》,语文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

[6]倪文锦主编:《初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