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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课程专业委员会(简称全国课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批准,并报中国教育学会备案,于1997年3月正式成立,课程专业委员会是由全国课程工作者组成的,专门组织从事课程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
课程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在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领导下开展并组织全国性的课程学术社会活动;2.团结和组织有志于课程事业发展的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中有志于课程研究或关心课程事业发展的人士,研究教育和课程理论、技术和方法,普及推广应用教育理论和课程理论、技术和方法,促进我国课程事业发展的科学化进程;3.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申报和承担全国性的课程研究的重大课题,促进我国课程研究既出成果又出人才;4.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全国性和国际性课程学术研讨会,促进国内外的课程学术交流,促进我国课程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扩大我国在世界课程学术界的影响;5.组织课程方面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的人才培训活动,促进我国课程工作者队伍的健康发展;6.组织评议、审定和推荐有关课程的科研成果;7.组织编写出版有关课程方面的学术著作。
课程专业委员会由集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是有课程工作者的单位和团体,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任委员会批准即成为集体会员;凡是课程工作者,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任委员会批准即成为个人会员。会员有公平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热心本会建设、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有向本会提交科研论文的义务;有接受本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承担和完成有关的课程学术活动的义务。课程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各界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若干名;设常务委员会,由若干名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8人,秘书长1人。
自成立以来,课程专业委员会积极进行发展会员的工作,目前会员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的课程研究人员,各省市教材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等。1997年11月,课程专业委员会在广州成功地举行了首届全国课程学术研讨会暨课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常务委员会,选举吕达为课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课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现设在课程教材研究所办公室。根据我国目前课程研究和改革的实际情况,专业委员会现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团结广大课程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研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共同推动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
欢迎广大有志于课程教材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参加全国课程专业委员会。
(课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