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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高中牛从“考试文化”中解放出来.使高中生被束缚的心灵重获自由,在选择中学会选择,在主动学习中实现有个性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当前这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主题。因此.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特别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1.注重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般而言,课程目标包括四个部分:其一。认知类,包括知识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理解和思维能力;其二,技能类,包括行为、习惯、运动及交际能力;其三,情感类,包括思想、观点和信念,如价值观、审美观等;其四,应用类,包括应用前三类来解决社会和个人生活问题的能力。我国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在培养目标上非常注重这四个方面的完整结合,力求达到认知与情感、知识与智力、主动精神与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并特别强调使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与能力,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由此可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不仅注意到了认知性日标,还注意到了拄能性、情感性、应用性目标,体现了课程目标的完整性,有利于在普通高中阶段更好地进行认知教育、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公民教育以及技能教育,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当代国外普通高中课程目标十分强调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尽可能地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长期以来,美国不设国家统──课程,也没有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而且同一地区的学校课程也极富弹性.导致美国中学生读、写、算等基本技能的下降以及基础知识的贫乏。为此,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掀起了“回归基础”的教育运动。另外,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也逐步摆脱深受美国影响的“生活教育论”和“儿童中心论”,在以后的历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都将基础知识的学习列为课程标准的首要目标。

国外如此,我国更是如此。在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它要为每个学生将来的学习和工作打基础。因此,课程内容应注意这样三点:(1)普通高中课程内容应在体现时代精神的同时,选择那些超越不同历史时期而具有恒久价值的相对稳定的知识。(2)普通高中课程内容应在尊重多元文化的同时,选择那些超越不同地域、民族与文化的共同知识与价值。(3)普通高中课程内容应致力于为每一个高中生的终身学习,毕生发展奠定知识、能力和态度的基础。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构成,因此,高中课程内容应“既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同时更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总之,基础知识具有广泛的迁移性和适应性,它对于提高学生对新知识的同化、吸收能力和对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社会,社会职业的不断转换,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学习化社会的到来,都首先要求人们必须具备扎实、宽厚的知识基础。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在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正因为如此,教育领域在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应当成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

3.强调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学力,突出终身学习的理念

20世纪末,世界各国纷纷把教育目标和课程目标定位在面向21世纪的社会需要,着重培养一个人终身学习的能力。关注每个人终身学习的需要,为每个个体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是时代赋予普通高中教育的崇高使命。因为“科技进步和由于寻求更大的竞争性而造成的生产过程的改变导致个人在启蒙教育期间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很快过时”,为使自己能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人人都必须进行不断的学习。我国台湾地区在1996年10月19日颁布的《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总纲》中明确提出,高级中学教育要以继续实施普通教育、培养健全公民、促进生涯发展并奠定研究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能之基础为目的。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不论是在培养目标、任务还是在课程内容选择等具体规定中,都明确地提出了终身学习的要求,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例如培养目标中就强调了“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这样一点。相应地,在普通高小课程的内容选择上,也要求“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增强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学生经验的联系,拓宽视野,引导创新与实践”。总之,这种取向显然是受了终身学习思潮的影响,不再将普通高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终结,而是将其放在人生发展的整个链条上进行考察,为高中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学力,培养高中生适应社会变迁所需要的终身学习能力、生存能力等。

4.超越教育工具化的倾向,有机整合普通高中教育的分升学和就业做准备的双重功能

就现阶段情况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都只有一部分升入高等学校,相当多的一部分需要就业。这就给普通高中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在英国,为了解决升学与就业的矛盾,他们曾提出了使学校科目的职业层面更清晰的方式,即这些科目不但可以使学生掌握概念和思想,而且应该使学生理解成人工作世界的变化。这一方式基于如下五个原则:(1)面向所有14~19岁学生的课程应该建立学校科目和丁作性质的变化之间的清晰的联系。(2)对经济和技术的理解应该成为所有14~19岁学生课程的核心内容的一部分。(3)学校科目既可以是知识体系,因为知识自身及其概念需要学习;也可以是理解框架,它会发生变化,能够使学生反思自己的经验以及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志向。(4)关于工作性质变化的讨论应该是所有14~19岁学生课程的中心,并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到所有科目的大纲中。(5)工作经验应该是所有14~19岁学生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普通高中也存在着升学与就业的矛盾。据统计,2001年全国高校招生人数达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60%,2002年略有下降,2003年约能达到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高中毕业生不能直接升入高等学校学习,而是要走向社会。因此,普通高中不仅要为高一级学校培养人才,还应该兼顾走向社会这部分学生的需要.即普通高中阶段的课程与教学既要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服务、为高等教育输送合格新牛,又要为学生的就业和生活做准备。为此,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强普通高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处理好普通教育课程与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的关系,培养学牛自学的能力,做好走向社会的心理准备,对社会有责任心,有创业的意识和初步的能力。我国新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就体现了这个理念。例如在培养目标上,要求学生“具有强健的体魄、顽强的意志,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情趣,初步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职业意识、创业精神和人生规划能力”。在这种理念下,普通高中课程越来越注重超越高中教育工具化的倾向,融合文化教育与职业训练,为学生的完满发展奠定基础。

5.建立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制管理制度,为学生力主选择课程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新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指出:“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在普通高中阶段倡导学生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这在我国呈史无前例的创举。这具体体现为:每一个学生在入学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点以及学校所提供的课程信息,选择要学习的课程,确定学习的基本进程,由此形成个人的学习计划。随着学习的深入,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外部情境的变化,不断调整所形成的计划,以便其尽可能适应自己的需要和特点。这就是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制度。该制度不仅在结果上有助于实现课程的个性化,而且学习计划的制定过程本身也有助于学生学会选择,学会规划人生。

学生选课指导制度是与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制度相辅相成的。因为学生要形成适合其发展需要的学习计划,离不开教师的有效指导。为此,《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校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学校应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班主任及其他教师有指导学生选课的责任,井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选课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为了增强课程对学生的适应性,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和弹性,我国高中新课程实行学分制。通过规定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总学分144学分,描绘出社会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理想人格形象的基本期待;通过规定必修学分116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描绘出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所需要达到的共同基础;通过规定必选学分28学分和提供大量任选课程,为满足高中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提供了广阔空间。

总之,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制度、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制管理制度在新课程中是三位一体的,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为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6.调整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增加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性

通观全球,强调普通高中课程的选择性是国际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因为高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分水岭”,高中生分化的迹象非常明显,因此,高中课程应有层次性和选择性。保证课程具有选择性的基本措施是合理调整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为学生对课程的选择拓展空间。目前,世界各国高中阶段处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把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真正融合起来,必修中有选择,选修中有规范、有质量;二是在高一阶段主要设置公共必修课程,在高二和高三阶段则扩大选修范围。

我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保障课程的基础性和选择性,整合了上述两种方法,彻底地摆脱了必修课程主宰一切的局面。首先,新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Ⅰ、选修课程Ⅱ三部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Ⅰ的课程标准是由国家研制,选修课程Ⅱ的课程标准则由学校自行研制。由于采用了模块制,并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定学习计划,因此,在必修课程中学生先学什么模块、后学什么模块有很大的自主性。此外,必修课程又分为不同的层次,并且层次之间可以转换和衔接,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所喜欢的层次,还可以随着需要和层次的变化在层次之间进行转换。所以,学生在必修课程中有选择、有自由。其次,为保证学生的共同基础。使新课程更加适应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高十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只有基础知识扎实,学生的自主选择才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