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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高中语文>>教师中心>>试验区风采>>珠海市中语课改在线>>考试与评价(李小菊 李媛媛)>>评价机制与形式
 

等级系列

项目

单项成绩

100制)

权重

 

成绩

对应等级

获得学分

小组评价得分

 

X

0.4

 

 

 

0.4X+0.6Y

 

 

 

教师评价得分

Y

0.6

形成评价考试得分

M

0.4

 

 

0.4M+0.6N

 

 

 

 

 

成绩评价细则:

 

90分以上

A

8090

B

6080

C

60分以下

D

1.过程性评价的小组评价得分由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对其“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合作精神、掌握程度”等项内容进行评价后给出的百分制分数过程性评价的教师评价部分是由教师针对对学生的“态度、情感、能力、潜力、成长状况”给出的百分制评价成绩; 过程性评价的教师评价得分和过程性评价的小组评价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即为学生的过程评价成绩,转化为ABCD等级(如右上表)

 

2.学业成绩评价的依据是形成性和终结性两次书面考试成绩,卷面分数为100分,加权平均值为所获成绩,再转化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对应关系如右下表:

 

80分以上

A

7080

B

6070

C

60分以下

D

3.获得学分以两项等级为依据,若两项都为D级,则不能得到相应学分。若有一项为D级,则应该参加最后的补充性评价。

 

4.全体学生的学分以得到学分评定委员会确认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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