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外语教育科研是外语教育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开发智力、发展个性、提高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保证,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广大外语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外语教育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人员主要为中小学外语教师、中小学外语教研员和其他从事外语教育科研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参评作品包括研究论文、专著、实验报告、经验总结。合著论文、专著等以第一署名者申报。参评作品为近5年的科研成果,只能报送一次,每人限报两项参评。
第四条 评奖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条 成立评选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正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任正副主任和委员,正副秘书长任组委会正副秘书长。组委会负责统筹评选工作。
第六条 由组委会聘请5-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行评选,推荐前3-7名(按名次排列)并加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单位公章,报送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论文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一式八份,同时报送论文电子稿一份(可发电子邮件或寄送软盘)。
第八条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其余为优秀奖。获奖者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颁发证书。一、二等奖成果将汇编成集,并向有关专业报刊推荐刊载。
第九条 本项评奖每两年一次,每次评奖安排由评选组织委员会决定后发布。全国学术年会上将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条 评审经费来源为:参评者交纳的评审费和其他有关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