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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外语教学改革,推动我国基础外语教育和教学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外语教研员和外语教师参加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本会决定吸收一批事业心强、有丰富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的外语教研员和教师参加学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会会员的条件
1、全国教研会理事及各专业组组长,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外语教研员。
2、各省、自治区、市、地外语教研员中的骨干,职称在中级以上者。
3、中小学外语教师中的特级教师和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级职称以上者,并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4、大专师范院校和教育研究部门中从事基础外语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人员,职称在中级以上者。
二、本会会员的义务
1、本会会员必须对我国的外语教育、教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要积极参加外语教学改革、教改实验,为提高外语教学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3、要积极地、经常地向学会提供本地区外语教改和教学方面的信息。
4、积极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交纳会费(每年10元)。
三、本会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有优先被选择参加外语教学研究会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
2、有随时向教研会理事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学会组织的评优的权利。
四、个人会员的名额
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研究会个人会员逐批发展,第一批发展约300人。
五、个人会员的发展程序
1、个人会员的发展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教研员(学会理事,没有省教研员为理事的省,由学会指定人选)向学会推荐,最后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个人会员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的教研员通知本人并颁发会员证。
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研究会
一九九五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