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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珠海市中学语文教育研究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市中学语文教育研究的学术水平,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我会拟于2007年4月建立珠海市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语文教育导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称呼
1.珠海市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语文教育导师简称为“珠海市中语会导师”。
2.“珠海市中语会导师”指导的教师称为“珠海市中语会研修教师”。
二、关于资格
担任“珠海市中语会导师”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现任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的本会会员。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突出的专业学术水平。
3.热爱教育,遵纪守法。
三、关于程序
1.申报:具备“珠海市中语会导师”资格者可将申报材料(包括三项内容:教学经历、教学成绩、科研成果)交各区教研员,再由各区教研员送珠海市中语会。市直各校申报者由学校语文科组长送珠海市中语会。
2.审定:由珠海市中语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公布:由珠海市中语会正式发文公布“珠海市中语会导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4.研修教师申报导师:资源共享,研修教师可在本校,亦可跨校、跨区选择导师。研修教师资格名额不限。申报者可将申报表交各区教研员,再由各区教研员送珠海市中语会。市直各校申报者由学校语文科组长送珠海市中语会。由珠海市中语会秘书处确定研修教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珠海市中语会导师”申报表务必于3月25日前交珠海市中语会(容理诚老师处)。
珠海市教育学会中学语文专业委员会
200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