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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学生范昭宇偷运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下是范昭宇的自述:

  我曾经有辉煌的过去。1981年我出生于黑龙江,小学六年级获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三等奖;高二时,获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二等奖;高三,在全国中学生英语口语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999年以高出全省本科线41分的成绩,被心仪已久的东北林业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录取。大一下学期,我顺利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大二上学期又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然而,这一切都已成为明日黄花。每当想起老师对我的培养,父母对我的殷切希望,想起自己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不禁悔恨难当。可是,这又能怪谁呢?只怪自己不学法、不守法。

  2002年4月初,我来到位于中越边境的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市。在边贸市场内,我发现有越南人在卖各种野生动物,就马上给哈尔滨一个朋友打电话,询问他是否能给我提供饲养动物的场所。他说不仅可以提供饲养场所,还可以提供观赏、展览的场所,甚至还可以盈利……

  挂断了电话,我就立即着手准备,考虑到路途遥远,我决定选择冷血动物为携带对象,因为冷血动物的新陈代谢比较缓慢,常常可以一星期乃至一个月不进食。在市场上转了一圈以后,我购买了4条蟒蛇,因为蟒蛇是热带特有的动物,非常有观赏价值。后来我又购得了一只约有40厘米长、300克左右的蜥蜴。就这样,我带上这些珍贵的野生动物,登上了北上的列车。

  次日下午,正当我沉浸在没有被查获的喜悦中时,车上的乘警叫我打开旅行箱接受检查,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我被扣留了下来。起初,我以为最多不过是罚款、没收动物而已。谁知,乘警在做完调查笔录后,将我移送到当地派出所,进一步审理。这时,我才意识到问题并不像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派出所请来了林业工作人员对我所携带的动物进行鉴定,我所携带的蟒蛇是与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扬子鳄等珍稀濒危动物处于同一保护级别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02年7月15日,我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日,当地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我有期徒刑10年。

  人生有多少个10年?2002年9月,我被送到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父母不远万里从东北赶来看我,我的心伤痛无比。

  记得学生时代的我,每当听到别人说羡慕我的时候,我总是不经意地一笑,可现在我要说,同学们,我真的羡慕你们,有幸在这么好的环境中学习,作为一个失足的学子,我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懂得珍惜,树立正确是非观,慎重选择。其实,选择就像考试一样,检验着每个人的见识、能力和决断。我拿青春当赌注,但我赌输了,而且输得一败涂地,输掉了10年的青春年华。直到被捕之后,我才如梦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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