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 1960年罗马(意大利)第1届残奥会首次列为比赛项目。是运动员可参加类别和级别设置最多的残奥会项目。根据参赛运动员的双上肢和下肢肌力丧失的程度、关节活动范围以及其他方面的运动功能障碍等情况来确定其参赛的最低标准,每类残疾运动员又因其功能障碍程度的差异而分为不同的级别。按照国际田径联合会规则、国际残奥会田径规则和截肢、轮椅、脑瘫及盲人比赛特殊规则进行比赛。2008年北京第13届残奥会田径比赛设有走、跑、跳跃和投掷四类,男女各18个项目;每个项目又根据运动员残疾级别的不同,分设若干组别。
游泳 1960年罗马(意大利)第1届残奥会首次列为比赛项目。各种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 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参赛运动员根据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分为S级(自由泳、仰泳、蝶泳)、SB级(蛙泳)和SM级(混合泳);S级和SM级又分十个级别,SB级又分九个级别。2008年北京第13届残奥会游泳比赛设有12个个人项目和四个接力项目,但不设智障级的项目;个人项目包括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zi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和个人混合泳(:150米、200米);接力项目包括自由泳接力(4×50米、4×100米)和混合泳接力(4×50米、4×100米)。
轮椅篮球 1960年罗马(意大利)第l届残奥会首次列为比赛项目。参赛选手是下肢截肢、患有脊髓灰质炎或脊髓损伤的运动员。运动员都有自己的医学分级分,上场的五名运动员的医学分级总分不得超过14分。比赛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没有两次持球违例,但场上队员持球移动时,推动轮椅一两次后就必须拍球一次、多次,或传球、投篮;比赛时运动员的脚不能触及地面,臀部不能离开轮椅等。2008年北京第13届残奥会轮椅篮球比赛分设男子项目和女子项目。
五人制足球 2004年雅典(希腊)第12届残奥会首次列为比赛项目。参赛的每队由五名场上队员和五名替补队员组成,其中包括守门员和替补守门员各一名。除了守门员是视力有缺陷或无视力障碍的队员外,其余都是完全丧失视力或只有光感但看不清物体形状的盲人。每支球队都有一名引导员在对方球门后用语言协助本队前场进攻,同时以教练员和守门员为中场及······